一、考核时间
博士后进站一年后的每年6月、12月
二、考核内容
博士后工作态度、在岗情况、参与的科研项目进展情况、发表科研论文、著作以及获奖情况等
三、考核机构
中期考核由人事处和教育学博士后流动站组织实施,教育研究院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参与完成。
四、考核方式
召开博士后中期考核报告会,博士后本人向考核组汇报研究工作情况,接受专家提问并答疑。专家根据博士后的综合表现进行评议、形成考核意见并得出考核结果。
参与考核的博士后需填写《厦门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中期考核评价表》,并向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做工作汇报。最后由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评定考核结果。
五、考核结果等次及标准
博士后中期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考核不合格者,给予3个月整改期,整改期内工资、津贴减半发放;整改期后考核仍不合格者,予以退站处理。
(一)优秀
工作勤奋,责任心强,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业务能力强,高质量地完成进站工作任务;学术道德良好,有较强的团结协作精神,已做两次学术报告或合作导师沙龙讲座,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均以“厦门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1、考核期内在本专业核心期刊上以博士后为第一作者发表论文3篇以上,其中被CSSCI收录2篇以上(含2篇);
2、考核期内申请到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一等以上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资助;
3、考核期内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国家级前3、省部级第1)。
(二)合格
工作勤奋,责任心强,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业务能力强,高质量地完成进站工作任务;学术道德良好,有较强的团结协作精神,已做两次学术报告或合作导师沙龙讲座,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均以“厦门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1、考核期内在本专业核心期刊上以博士后为第一作者发表论文2篇以上(含2篇),或被CSSCI收录1篇以上(含1篇);
2、考核期内申请到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二等以上或省部级课题(国家级前5、省部级前3)以上资助;
3、考核期内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国家级前5、省部级前3)。
(三)不合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学校规章制度,在站期间发生重大工作责任事故;
2、学风不正、有弄虚作假行为,严重违反规定;
3、侵犯学校知识产权,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损害学校声誉;
4、未按程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擅自离校或出国逾期一个月未归;
5、中期考核达不到合格要求;
6、不能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的阶段性计划或履行进站时签订的协议;
7、其他情况不适合继续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教育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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