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告

教育研究院关于开展202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奖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 添加时间:2026-09-15

各位同学: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厦门大学202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奖工作的通知》的工作安排,我院将组织开展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评奖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取得正式学籍、已注册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包括在职生、港澳台研究生和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参评的主体为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科研潜力突出的一年级新生也可以申请参评。每位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且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参评次数不得超过学制年限,且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进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进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直博生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进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

2024级及之后年级的研究生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或出境交流学习,当前学年保留学籍的学生,不参评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待恢复学籍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在学制年限内相应顺延。

二、奖学金标准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三、奖学金名额分配

教育研究院202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指标:

博士生名额

硕士生名额

4

3

根据学校规定,为避免个别申报者材料不符合评奖条件等原因导致奖项出现空缺现象,我院可同时申报1名候补人选,其中博士、硕士各一名。候补人选应同时完整走完评选程序

四、奖学金申请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学术不端行为;

(四)学习成绩优异,无不及格课程;

(五)科研能力显著,有突出的科研成果的,科研成果必须在学制培养期限内取得,必须以厦门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五、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所需提交的材料

1.相关事迹证明材料复印件(电子版、纸质版,整理顺序见备注;一式一份;【附件1】)

2.《承诺书》(需手签,只需提交纸质材料;一式一份;【附件2】)

3.《教育研究院2026年奖学金申请登记表》(电子版;一式一份;【附件3】)

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一份;【附件4】;请根据【附件4.2】的说明规范填写)

5.《学习成绩登记表和研究生科研成果汇总表》(只需提交纸质材料,需经研究生教学秘书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一式一份)

备注:

1.请按照以下范本为电子版材料命名:

文件名:202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张三

2.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请按照以下顺序整理证明材料):

(1)学习成绩登记表,需经教学秘书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2)厦门大学大学生志愿服务证明(包括从事社区服务、环保服务、健康救助、抢险救灾、赛会服务、公益服务、支教服务等活动);

(3)参加社会实践及其他社会活动的证明材料;

(4)英语等级考试证书复印件;

(5)荣誉称号获奖证书复印件;

(6)奖学金获奖证书复印件;

(7)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如果是团体项目,需由带队老师注明参评学生在该项目中所贡献的工作量);

(8)科研成果复印件:

①科研成果为已刊登的期刊论文,提供的期刊复印件应包括封面、目录和正文三部分;

②有DOI号并且以快报形式在网上发表的科研论文可作为科研成果进行申报,需提供图书馆的文献检索证明并加盖检索证明公章;

③核心学术刊物的认定参照人事处公布的最新版本;

④研究生理工、管理类JCR分区参照“JCR期刊目录(最新版)”(可登陆http://www.fenqubiao.com/查询);

⑤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请在研究生院学生系统中完成信息填报并通过审核,在系统中打印出《研究生科研成果汇总表》。

六、参评材料提交时间

以上电子版材料请班长整理打包后,于2026年9月17日16:00之前,以班级为单位发送至邮箱:25720251152420@stu.xmu.edu.cn。

《承诺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学习成绩登记表和研究生科研成果汇总表》纸质版材料于2026年9月17日16:00之前提交至学院217办公室,相关事迹证明材料提交时间另行通知。

七、其他注意事项

1.相关事迹证明材料

①有录用通知但未正式发表的科研成果不参加评选;有DOI号并且以快报形式在网上发表的科研论文可作为科研成果进行申报,但需提供图书馆的文献检索证明并加盖检索证明公章;科研成果的第一署名作者单位或通讯作者单位必须是厦门大学;

②获得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以取得授权通知书或者专利证书为准;

申请参评的事迹应在学院所通知的申请截止日期之前取得

④申请参评的材料不得重复使用。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与除文庆、本栋、亚南三大奖之外的校级奖学金在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兼得(获得过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如参评三大奖,需有未使用过的科研成果)。

3.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若研究生本人有违反学术纪律或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该生在校期间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4.为保障在规定时间前完成评审,该项申请逾期不候。请同学们注意时间以及材料齐全度,个人提交申报材料不全的不再催补,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参评人本人负责。

八、评审程序

(一)学校发布评奖通知,研究院组织符合条件的同学申报,并签署《承诺书》(需手签,详见附件2);

(二)申报学生的事迹材料面向所在研究院全体同学提前公布,学院对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的基本条件进行初步评审;

(三)研究院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对通过初审的同学进行评审,确定推荐获奖名单后, 评审结果面向本院全体师生公示5个工作日;

(四)研究院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获奖名单提交至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系统。审核通过后打印签字盖章,连同其他评审材料提交学生工作处,由学生工作处和研究生院复审后,将建议名单上报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五)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根据评审材料,拟定推荐获奖学生名单;

(六)全校推荐名单在学生处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校领导批准,上报教育部;

(七)学校在12月30日前根据获奖名单发放奖学金。


另附学校关于开展202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奖工作的通知:

https://xsc.xmu.edu.cn/info/1017/111702.htm


附件: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填写材料

2.厦门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厦大学[2013]51号)

3.教研院[2026]3号《教育研究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厦门大学教育研究院

2026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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