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厦门大学2026年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博士研究生简章》《厦门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工作指导意见》及我院实际,制定本选拔办法。
一、申请材料评审
(一)申请资格审查
研究院根据考生提交的材料,对报考资格进行审核,不符合报考条件者,终止申请程序。
(二)专家组审核
材料审核评分满分400分,其中外语水平满分值100分、专业能力满分值150分、综合素质满分值150分。入围复试的要求为:材料审核成绩不低于240分。申请材料审核成绩不计入总成绩,审核原则如下:
外语水平(100分):相关英语水平等级考试证书;
综合素质(150分):包括个人获奖情况、学习经历和专家推荐信等;
专业能力(150分):考查学习成绩、学术成果和学术背景(应届毕业生考查发表文章、开题报告、硕士学位论文等与报考导师研究方向的相关性,往届考生考查近三年主持课题、发表文章、硕士学位论文等与报考导师研究方向的相关性)。
二、考核
(一)考核时间
3月下旬(具体以电话和邮件通知为准)
(二)考核方式
面试
(三)考核内容
面试:重点考查申请人的思想品德、学术能力、学术志趣等。申请人报告内容应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前期成果介绍和博士学习研究计划。
(四)考核成绩
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
三、拟录取
(一)录取办法
1.考核最终总成绩为复试考核成绩,总分100分,成绩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2.坚持“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教育研究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核成绩,考虑具体招生情况和培养条件,确定推荐名单,择优录取,形成拟录取名单报学校招考办备案后在院网页公示,最终录取名单以教育部审核通过为准
(二)体检
考生应在拟录取名单公示后10个工作日内向我院寄送体检报告单。请自行前往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报告有效期以考核时间为准,三个月内有效)。体检项目包括:内科、外科、血压、视力、辨色力、听力、嗅觉、肝功能、尿常规、胸片。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三)不予录取的情况
思想素质和品德情况不合格者;复试不合格者;体检不合格者;学术不端者。
四、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92-2187500
申诉电话:0592-2187758
电子邮箱:zhwq@xmu.edu.cn
网址:http://ihe.xmu.edu.cn/
五、其他事项
本选拔办法未尽事宜,以国家和学校相关文件为准。
厦门大学教育研究院
2026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