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 添加时间:2023-05-24
【注】
1.请假结束后应及时到研究院销假,不按时销假作未请假处理。
2.学期内累计请假超过5周者,应办理休学手续。
3.研究生因课题研究或培养的需要须到外校进行科研活动或课程学习的,外出时间可不受一个月的限制,原则上不超过一学期。这类情况应填写《厦门大学研究生外出调研学习申请单》(至教育研究院网站新闻公告栏目下载专区下载),由导师、研究院分管领导批准,研究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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