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教育研究院的学术地位和学术影响,鼓励研究生在较有影响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特制定以下科研资助办法。
一、资助标准
教育研究院在学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视同学生为第一作者)撰写的以厦门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的论文在《中国社会科学》杂志发表,每篇资助科研经费5000元,在一类核心学术刊物(以厦门大学核心学术刊物目录规定为准,下同)上发表每篇资助科研经费2000元,二类核心刊物上发表每篇资助科研经费1000元。会议综述、学术译文在以上刊物发表或转载,资助额度减半。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或部分转摘,每篇额外资助1000元;被论点摘编(包括《新华文摘》论点摘编),每篇额外资助500元。
学生为独立作者的科研成果,则按以上标准100%资助;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的科研成果,则按以上标准的50%资助;学生为第一作者、其他人为第二作者的科研成果,则按以上标准的60%资助。
二、资助方式
资助有效期至研究生毕业后1年,研究生报销科研相关的符合校财务规定的发票,从研究院公共经费支出。
三、资助申请程序
1.研究生提供刊物扫描件给研究生秘书(含刊物封面、版权页、目录、相应文章全文);
2.研究生秘书审核确定资助额度后移交院办财务人员;
3.研究生联系院办财务人员填报报销材料;
4.报销材料经院财务“一支笔”签字后报销。
四、其他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适用于2021年及以后发表的科研成果,原《厦门大学教育研究院研究生培养科研奖励办法》(2020年4月)废止。
未尽事宜由教育研究院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
厦门大学教育研究院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