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教育研究院
教职工因公出国(境)校内审批流程
【注】
1.教职工因公出国手续说明
(1)出访时间小于等于3个月且出访性质为学术会议、学术交流、访问考察、文体活动时必须持因公护照出访。OA报批手续须至少提前2个月进行。
(2)出访时间大于3个月或出访性质为合作研究、短期讲学、长期任教、进修学习时,自行办理因私护照出访。OA报批手续须至少提前2个星期进行。
2.教职工因公赴港澳手续说明
(1)出访时间小于等于28天且出访性质为学术会议、学术交流、访问考察、文体活动时,必须持《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出访。OA报批手续须至少提前1个月进行。
(2)出访时间大于28天或出访性质为合作研究、短期讲学、长期任教、进修学习时,则自行办理因私往来港澳通行证出访。OA报批手续须至少提前2个星期进行。
3.教职工因公赴台湾手续说明
(1)依据相关外事规定,除非为台港澳籍或外籍的师生,否则任何教职工或学生都必须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因公签注赴台参加公务活动,严禁通过自由行等方式办理因公赴台手续。
(2)赴台参加普通学术交流、两岸三地会议、国际会议,原则上都必须至少提前40天OA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