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提高学术型博士生培养质量,深入推进博士生培养机制改革,加强博士生培养过程管理,全面考察博士生学术潜力,现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和我院博士生培养工作实际,制定教育研究院学术型博士生中期考核与开题实施细则。
一、中期考核与开题组织
研究院成立博士生中期考核与开题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的副院长担任组长,各研究所所长为成员,全面负责本院博士生中期考核与开题工作。
1.各研究所设置考核小组,由所长负责组织,助理(一般为所长的博导助理,下同)协助,具体负责所内博士生导师所指导的博士生中期考核与开题工作。若助理为中期考核与开题申请者,应回避相关工作,由所长另行指定学生协助组织工作。
2.所长经协商导师后确定中期考核专家小组成员名单。考核小组由具有博导资格的教授担任组长,由不少于5名(且为奇数)本学科或相关学科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以上职称教师组成,导师参加考核小组但不能担任组长。其中,应对每一位博士生设置一名中期考核主评人。开题答辩会专家小组原则上由全体中期考核小组专家组成。
中期考核与开题组织工作应包括:及时将中期考核与开题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送给每一位考核小组成员和研究生秘书,汇总《厦门大学教育研究院研究生中期考核评阅书》,邀请开题答辩会专家,确定开题答辩会时间和地点,在全院范围内公布开题安排,担任开题答辩会助理,开题答辩会结束后将《教育研究院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考核与开题指导教师意见反馈表》和博士生学位论文开题答辩会记录纸质版交给研究生秘书存档。
二、中期考核基本要求
(一)中期考核时间
中期考核时间一般安排在第二学年第二学期。直博生中期考核一般安排在第三学年第二学期。除因出国、休学等学籍异动的原因外,相应年级的博士研究生必须参加当年度研究院统一组织的中期考核,未按期参加的记为不合格。因学籍异动需延迟中期考核的,需提前1个月提出申请并经导师签署意见,研究所所长、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审核同意,方可延期。
(二)中期考核申请条件
博士生应在考核前修满规定课程学分。
(三)中期考核内容与方式
中期考核重在考察博士生对本学科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的掌握程度、研究进展情况,以及是否具备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考核内容分为文献综述、学术论文和学业进展三部分。其中,文献综述部分应围绕确定的博士学位论文选题方向,完成不少于2万字的文献综述报告;学术论文指发表1篇以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的,研究生视同第一作者)和“厦门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的与博士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含有用稿通知即可);学业进展部分包含修课情况和在学科研履历,报告格式可参考附件1。中期考核现场答辩与开题报告结合进行。
博士生应提前向助理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的中期考核报告(要求:纸质版双面打印,份数为4份),助理将及时转交给考核小组成员和研究生秘书。
(四)中期考核结果评定与处理办法
考核小组成员对每一位博士生的中期考核报告出具独立的评定意见和成绩,由主评人汇总考核小组成员意见后出具《厦门大学教育研究院研究生中期考核评阅书》。
成绩评定方式分为“优”、“合格”与“不合格”。超过(含)半数考核小组成员评定为“优”的,考核成绩为“优”。超过(含)半数考核小组成员评定为“不合格”的,考核成绩为“不合格”。
博士生中期考核有一定的不合格比例。中期考核通过,可获得1学分并按培养计划继续完成博士学业。中期考核不合格者,可在三个月后申请第二次考核(最长不超过12个月)。两次考核仍不合格者,区分不同情况作转硕或退学处理。
三、开题基本要求
(一)开题时间
开题时间一般安排在第二学年第二学期。直博生开题一般安排在第三学年第二学期。除因出国、休学等学籍异动的原因外,相应年级的博士研究生必须参加当年度研究院统一组织的开题,未按期参加的记为不通过。因学籍异动需延迟开题的,需提前1个月提出申请并经导师签署意见,研究所所长、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审核同意,方可延期。
(二)开题内容与方式
开题采取书面报告和口头报告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博士生应在开题前两周内向助理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开题报告(要求:纸质版双面打印,份数为4份),助理将及时转交给开题专家小组成员和研究生秘书。博士生采用PPT汇报文献综述、国内外研究概况、学位论文选题的目的意义、研究现状、拟解决的问题、研究内容、研究方法、研究计划、预期成果、进度安排和可能存在的问题等。每位博士生面试时间不少于60分钟,其中,博士生报告时间为30分钟,讨论、问答时间不少于30分钟。现场由博士生本人录音并记录答辩内容,格式可参考附件2。
学位论文一经开题不得随意换题,有重大变动确需换题的,应经导师(组)书面同意后重新进行开题。
(三)开题结果评定与处理办法
开题答辩会专家全面审查学位论文选题的意义和价值、研究现状、拟解决的问题、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和研究计划等,经充分讨论后对论文作出综合评价,提出意见和建议。开题结果分为“通过”、“暂缓通过”与“不通过”三档。开题暂缓通过者,应在一个月内修改报告文本,由考核小组重新评定。开题未通过者,可在三个月后申请重新开题。
四、档案管理
博士生应及时完善开题和中期考核报告,经导师审核签字后,连同《厦门大学教育研究院研究生中期考核学业进展报告表》和开题答辩记录一起,将电子版交给研究生秘书。《厦门大学教育研究院研究生中期考核学业进展报告表》和开题答辩记录还需提交签字纸质版,材料存入博士生学业档案,由教育研究院管理。
五、调研费
通过学位论文开题的研究生可以领取调研费,标准为博士生1000元/人,从院综合办学经费支出,对档案、工资关系不在我校的在职研究生,不发放调研费。
六、其他
本办法自2023级博士生起执行。未尽之处,由教育学一级学科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厦门大学教育研究院
2024年12月
附件1:
厦门大学教育研究院研究生中期考核学业进展报告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 名 |
| 学 号 |
| 导师姓名 |
|
专 业 |
| 研究方向 |
| 入学时间 | 年 月 |
开题论文题目 |
|
修课与 选题关系 陈述 | 要求:附课程成绩单。 |
已发表 科研成果 | 包括:论文所有作者姓名、论文题目、期刊/出版社、刊物级别、发表时间。在研究生本人名字下划横线,在导师名字旁加上“*”号。 |
参与学术 会议情况 | 包括:时间、报告人、报告主题等。含院学术例会。 |
参与学术会议收获 | 要求:选择5个受影响最大的学术报告陈述收获。 |
学术报告 经历 | 包括:时间、会议类型或主题、报告题目等。 |
参与课题 情况 | 包括:课题名称、课题级别、本人在课题中的角色、课题完成情况等。 |
国际交流 情况 | 包括:时间范围、国别、交流院校、交流类型(联合培养、访学、会议)、经费来源等。 |
导师审核 意见 | 意见:
导师签名: 年 月 日 |
(此表以A4纸双面打印,表格空间不够可附页或调整表格。)
厦门大学教育研究院制表2022年12月
附件2:
学位论文开题答辩会记录
研究生姓名:
导师:
开题时间:
开题地点:
学位论文开题报告题目:
开题指导教师:
记录(主要问题、回答要点、指导教师建议等):
记录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