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研究生教学创新改革,加强对实践教学支持力度,促进理论教学与实践的有机结合,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资助范围
资助被列入教育研究院教学计划且与实践联系紧密的研究生课程。鼓励教师与实践部门合作开展实践教学项目,组织校外实践教学活动,包括实习、实训、调研考察等,每学年每门课程资助不超过一次。受资助课程原则上要求:
(一)课程教学计划中明确包含实践教学内容和方案;
(二)有明确的实践教学目标与时间安排;
(三)实践教学内容与理论内容相互补充。
二、申报审批程序
任课教师提前一个月提交实践教学的具体实施方案,说明实践教学的目的、实践地点选择(必要性、关联性)、主要教学方法、预期的教学效果、组织方案(包括活动时间安排、出行方式、任务分工等)。经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和院党委书记批准后,由任课教师组织实施。
三、实践教学要求
(一)任课教师负责实践教学的全程指导;任课教师不能全程参加时,应协调安排至少1名指导教师或带队教师对实践教学活动进行全程指导。
(二)实践教学环节参与人员原则上应是选修课程学分的学生。
(三)任课教师为首要安全责任人,在出行前主动与院党委书记协商安全措施,并签订教学实践安全责任承诺书。
(四)实践教学结束后,应在院学术例会上作专题报告,并在1个月内向研究院提交以下材料,由研究生秘书存档。
1.实践教学成果报告(由教师指导,参与研究生共同完成,不少于5千字);
2.含图片的新闻报道。
四、资助办法
(一)资助教师交通费和住宿费;
(二)资助学生交通费和住宿费;
(三)按照学校关于人才培养相关财务规定实报实销。
五、其它
(一)未尽事宜提交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
(二)本办法自2018年9月起执行。
厦门大学教育研究院
2018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