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院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管理,提高博士学位论文质量,确保学位授予质量,根据《关于开展博士学位论文质量核查的通知》,制定我院博士学位论文质量核查工作暂行办法。
一、论文质量核查范围
我院所有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前均应参加博士学位论文质量核查(涉密论文除外)。参加论文质量核查范围具体包括我院已通过或正在进行论文外审的所有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或往届已通过答辩但尚未申请学位的所有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
二、论文质量核查时间
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前后。根据学校学位授予安排,每年安排3-4次博士学位论文质量核查工作。
三、论文质量核查专家组成
学位论文质量核查专家组由3位校外博士生导师组成。原则上应在线下开展学位论文质量核查工作。学位论文质量核查专家应责任心强,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丰富的博士研究生指导经验。我院将逐步组建专家库,专家组名单由专人随机抽取确定,博士学位论文质量核查采取“双盲”方式,严格保密。
四、论文质量核查工作流程
(一)准备纸质盲审版博士学位论文。
(二)向评审专家简要介绍相关要求(包括评审要求、表格填写注意事项、保密要求等)和时间安排。
(三)论文质量核查专家应主要从论文创新性或论文应用价值、文献综述是否充分、论文结果分析与讨论是否充分、论文写作是否符合学术规范等方面核查博士学位论文质量,经专家组集体评议,根据学校有关要求,确定疑似存在质量问题的学位论文(原则上不低于核查论文总数的20%),并填写《疑似存在质量问题博士学位论文修改建议表》。
(四)质量核查工作结束后,及时回收学位论文、论文修改建议等材料。
(五)秘书将专家组提出的学位论文修改建议及时反馈给博士研究生及其导师,研究生应根据专家组意见在导师指导下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完善,论文修改完成后经导师同意学生方可提交学位申请。专家名单、论文修改建议表由研究院备案。
五、论文质量核查结果处理
对疑似存在质量问题的学位论文,学生应根据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在导师的指导下完成论文的修改,并撰写修改说明,经导师签字同意后方可进入论文正式答辩环节。学生应将质量核查修改说明同外审专家意见修改说明、其余答辩材料一起提交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
六、抽检被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处理
博士学位论文如在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的论文抽检中,被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研究生院将暂停相应导师招生资格2年,并调减研究院下一年度博士生招生指标2个。研究院将严格控制该导师恢复招生资格后的招生指标,原则上恢复资格后的两年内每年招生不超过1名博士生。
七、其他
(一)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厦门大学教育研究院博士学位论文质量核查工作暂行办法》(2022年6月)同时废止。
(二)本办法由厦门大学教育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解释。
厦门大学教育研究院
2023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