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博士研究生培养,提高博士学位论文水平和质量,根据学校有关政策要求和教育研究院博士研究生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申请博士学位论文预评审和预答辩基本条件
(一)博士研究生已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课程和培养环节;
(二)博士生在申请预答辩之前半年内应做一次公开学术报告;
(三)博士研究生已完成学位论文,导师推荐。
二、申请预评审和预答辩时间要求
博士研究生应在正式送审申请截止日2个月前,向导师提交论文正式稿,由导师审议后决定是否推荐进入预评审和预答辩环节。
博士研究生在正式送审申请截止日1个月前,须通过预评审和预答辩,以便为论文完善工作留下比较充裕的时间。
《答辩申请环节与时间表》见附表。
三、博士学位论文预评审组织方式
(一)博士学位论文预评审由导师负责组织。
(二)博导助理协助博导办理预评审工作。若博导助理为预评审申请者,应回避相关工作,由博导另行指定学生协助办理预评审工作。
博导助理应及时将以下材料纸质版送给每一位预评审专家:学位论文、导师对学位论文的书面推荐意见和《厦门大学教育研究院博士学位论文预评审评阅书》。
(三)导师确定预评审专家小组成员名单。Ph.D评审专家应由不少于3位的本校相关学科专家组成,其中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以上专家应不少于2人。Ed.D评审专家应由不少于5位的本校相关学科专家组成,其中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以上专家应不少于4人。导师不参加预评审专家小组。博导助理应将送审信息(送审人姓名、论文题目等)告知秘书。
(四)预评审专家小组成员独立评审,作出“预评审通过”或“预评审不通过”的结论,将《厦门大学教育研究院博士学位论文预评审评阅书》反馈给研究生秘书。由研究生秘书汇总预评审结果后反馈给导师。
四、预评审结果处理
(一)全部预评审专家的结论为“预评审通过”,则学位论文进入预答辩环节。
(二)预评审未获一致通过,则申请人应在导师指导下继续完善论文,经导师同意后方可重新申请预评审。
五、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组织方式
(一)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由导师负责组织。
(二)博导助理协助博导组织预答辩工作。若博导助理为预答辩申请者,应回避相关工作,由博导另行指定学生协助组织预答辩工作。
预答辩会组织工作应包括:邀请预答辩专家,确定预答辩时间和地点,在全院范围内公布预答辩安排,担任预答辩会助理、预答辩会结束后将《厦门大学教育研究院预评审与预答辩登记表》交给研究生秘书存档。
(三)预答辩专家委员会应由五名(含)以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相关学科领域专家(其中博士生导师不少于三分之二)组成,导师应回避作为主导师指导的博士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如有特殊情况,由导师提出书面申请,陈述原因及组织方案建议,经教学工作分管副院长审批后执行。
(四)预答辩专家委员会应严格审查学位论文的创新性、学术水平及理论研究和实验研究的立论依据、研究成果、关键性结论等,详细指出论文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并对是否同意学位申请人通过预答辩进行投票表决,经预答辩专家组全体成员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六、预答辩结果处理
(一)对预答辩通过的博士学位论文,申请人应在自预答辩通过时间起一个月内完善学位论文,一个月后经导师同意后方可进行学位论文送审,学位论文送审通过后方可进入学位论文答辩环节。
(二)对预答辩不通过的博士学位论文,申请人应根据预答辩专家和导师意见修改论文,至少两个月后方可重新申请预答辩。
(三)预答辩和论文完善相关情况由导师在博士学位论文正式答辩会上向答辩委员会进行说明。
七、其他
(一)此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厦门大学教育研究院博士学位论文预评审与预答辩规定》(2022年3月)同时废止。
(二)本规定由教育研究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解释。
厦门大学教育研究院
2023年8月14日
附表:
答辩申请环节与时间表
序号 | 申请环节 | 5月批次答辩 | 9月批次答辩 | 12月批次答辩 |
1 | 提交论文正式稿 | 1月15日前 | 4月15日前 | 7月15日前 |
2 | 预评审 | 2月10日前 | 5月10日前 | 8月10日前 |
3 | 预答辩 | 2月25日前 | 5月25日前 | 8月25日前 |
4 | 根据预答辩意见修改论文 | 预答辩通过后一个月内。 |
5 | 查重 | 3月25日前 | 6月25日前 | 9月25日前 |
6 | 送审 | 4月1日前 (逾期不候) | 7月1日前 (逾期不候) | 10月1日前 (逾期不候) |
7 | 根据外审专家意见修改论文 | 外审通过后一个月内。 |
8 | 答辩准备 | 5月1日前 | 8月1日前 | 11月1日前 |
9 | 论文质量核查 | 答辩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
10 | 正式答辩 | 5月中下旬 | 9月上旬 | 11月下旬 |
11 | 根据答辩专家意见修改论文 | 申请学位前。 |
12 | 申请学位 | 6月10日前 | / | 12月10日前 |
13 | 离校 | 完成离校手续方可领取毕业证书、学位证书。9月份只制作毕业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