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我院“双一流”建设,依托一流导师团队开拓优质生源,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厦门大学“南强优秀博士生培育计划”实施办法》(厦大研〔2023〕18号)有关精神,制定本细则。
一、学生入选基本条件
“南强优博计划”面向通过直接攻博、硕博连读、申请考核等方式录取的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新生、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选拔,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遵纪守法,品德端正、身心健康,恪守学术道德,对从事学术研究有强烈愿望和浓厚兴趣。
(二)本学科2位知名专家推荐。通过直接攻博、申请考核方式招收的博士新生,还需由拟申请导师提名推荐;通过硕博连读方式招收的博士新生,还需由其硕士阶段的导师提名推荐;在读博士生还需由其博士阶段的导师提名推荐。
(三)新生生源原则上应毕业于“双一流”建设高校、教育部全国高校学科评估A类学科、高水平科研院所或境外世界一流高校,或已取得高水平科研成果或在科学研究过程中已取得重要进展,有突出科研能力和培养潜力。
(四)在读博士研究生应在学校规定的学制年限内,学习成绩优异,在学表现优秀,科研创新能力突出,在科学研究过程中已取得重要进展或具有突出的培养潜力。
二、资助名额和组织保障
(一)学校全额资助若干名。教育研究院“南强优博计划”专家委员会将视每年申请学生的条件等情况,对博士新生和在读博士生酌情择优分配名额。
(二)我院成立“南强优博计划”专家委员会,由我院领导和学科带头人、学科骨干组成,具体负责组织学生选拔、培养方案制定、培养过程实施等事宜。
三、选拔程序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宁缺勿滥的原则,结合我院人才培养特色、学科建设需要和学生申请情况择优选拔。
(二)选拔程序
1.初筛候选学生名单
学生本人报名,我院按照入选条件要求,初筛出符合条件的候选学生名单。
2.考核选拔确认拟入选学生名单
组织候选学生进行考核,由专家委员会确定的专家组给出复试成绩和录取意见,确定当年度拟入选学生名单。
3.公示及上报
经我院“南强优博计划”专家委员会审议、单位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我院于每年6月向招生与考试办公室提交“南强优博计划”奖学金候选人名单(新生)、向研究生院提交奖学金候选人名单(在读博士生)。
最终入选名单将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
四、学生待遇
(一)入选“南强优博计划”的博士生除享受其他博士生同等奖助学金待遇外,在学校规定的学制年限内每学年可额外获得学校专项奖学金平均2万/学年/人。最长奖学金年限不超过4年(本科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不超过5年)。未通过年度考核或中期考核及因各种原因退出计划者将被终止专项奖学金及相关待遇。
入选博士生的专项奖学金按月发放。每学年奖学金分10个月等额发放。每年2月及8月不发放。在读博士生自其入选资格生效后发放。提前毕业学生按照实际在学时间发放。学籍异动情形下的奖学金发放管理规定另行通知。我院或导师不得将“南强优博计划”奖学金与其他研究生奖助学金统筹使用,不能因学生入选“南强优博计划”而减少其应享受的其他待遇。
(二)未通过年度考核者,自年度考核当年度8月起将被终止“南强优博计划”专项奖学金及相关待遇。
未通过中期考核者,自中期考核结果确定后下个月起将被终止“南强优博计划”专项奖学金及相关待遇。
未通过预答辩者,自预答辩结果确定后下个月起将被终止“南强优博计划”专项奖学金及相关待遇。
除上述以外情形退出计划者,自结果确定后下个月起将被终止“南强优博计划”专项奖学金及相关待遇。
五、培养原则及要求
(一)坚持一流培养。入选“南强优博计划”的博士生在学期间应满足如下条件:自入选“南强优博计划”起,获得博士学位之前,必须以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的,研究生为第二作者视同第一作者)和“厦门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我校文科一类核心学术刊物上至少发表2篇学术论文,或在我校文科最优学术刊物上至少发表1篇学术论文。(注:三年级博士生如在中期考核前已发表1篇一类核心学术刊物论文,只需再提交1篇一类核心学术刊物论文。)
相关说明:
1.下列相关结果可作为其中一篇一类核心学术刊物论文的等效选项:
(1)3篇我校二类核心学术刊物论文;
(2)1篇研究报告(研究生为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或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被中共中央或国务院各部委所属司局级机构或省级党政部门采纳,并产生重要的社会影响的资政报告;
参与的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获国家级立项,并结题通过验收,或项目入选省级以上年会。
参与“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等全国创新创业比赛,并获得省级金奖以上奖项(团队排名前三)。
2.发表的论文要求未做特别说明的,均应为学生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导师第一作者、研究生第二作者的视为研究生第一作者。
(二)坚持个性化培养。导师组在培养中发挥切实作用,充分尊重导师组在招生、培养过程中的自主性,鼓励导师组为入选计划的每个博士生定制个性化培养计划,鼓励跨学科交叉制定培养计划。优先推荐入选的博士生申请各类基金项目。
(三)坚持国际化培养。符合厦门大学“研究生赴国(境)外访学计划”“研究生出国出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资助项目”申请条件者,在学校规定的学制年限内有两次申请上述资助赴境外访学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机会。
六、过程管理
主要通过年度考核、中期考核或预答辩等环节对已入选博士生进行动态调整。
(一)年度考核
我院每年5月完成对已入选博士生的年度考核。如果相应年度有中期考核或预答辩,以中期考核或预答辩替代相应学年的年度考核。
1.考核形式和基本内容
每年年度考核前,入选博士生须提交1篇在我校文科二类核心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年度考核以口头汇报和研究报告等形式进行,综合考察博士生的思政表现、学术诚信、课程学习、科研能力、科研成果、发展潜力等情况。入选“南强优博计划”的博士生每年须向“南强优博计划”考核组(含导师)做口头汇报,总结本年度学业进展,经考核组评估打分,平均分在85分以上,方通过年度考核。年度评估报告于每年5月20日前经导师审核签字后提交院办公室备案。
2.考核结果
我院“南强优博计划”专家委员会负责审议确定年度考核结果。经学院“南强优博计划”专家委员会审议、单位内公示 5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我院于每年 5 月向研究生院和学生工作处提交年度考核结果。
(二)中期考核
入选“南强优博计划”博士生中期考核要求高于其他博士生的考核要求。
中期考核重在考察博士生对本学科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的掌握程度、研究进展情况,以及是否具备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考核内容分为阶段性研究成果报告、学术论文和学业进展三部分。其中,阶段性研究成果报告部分应围绕确定的博士学位论文选题方向,完成包含绪论、文献综述等学位论文主体部分内容的报告(不少于3万字);学术论文指提交必须以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的,研究生为第二作者视同第一作者)和“厦门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我校文科一类核心学术刊物上至少发表1篇或在我校文科二类核心学术刊物上至少发表2篇本学科的学术论文;学业进展部分包含修课情况和在学科研履历,中期考核现场答辩与开题报告结合进行。
考核小组成员对每一位博士生的中期考核报告出具独立的评定意见和成绩,由主评人汇总考核小组成员意见后出具《厦门大学教育研究院研究生中期考核评阅书》。
成绩评定方式分为“优”、“合格”与“不合格”。超过(含)半数考核小组成员评定为“优”的,考核成绩为“优”。超过(含)半数考核小组成员评定为“不合格”的,考核成绩为“不合格”。
(三)预答辩
入选“南强优博计划”的博士生在其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导师应在组织预答辩后,对入选学生是否达到优博计划培养要求进行评估并提交评估报告,“南强优博计划”专家委员会审核后提交研究生院。
入选博士生出现以下情形的(包含但不仅限于),须退出计划:
1.违法、违规、违纪或违反学术道德的;
2.经年度考核、中期考核或预答辩评估后,我院认定入选博士生未达到“南强优博计划”培养要求;
3.博士生自己认为难以达到培养计划要求的,自行申请退出;
4.转为硕士研究生培养。
我院对本单位入选博士生承担管理主体责任,应及时根据情况,向研究生院和学生工作处报送退出“南强优博计划”及发生学籍异动的博士生名单,共同做好专项奖学金发放管理工作。
退出“南强优博计划”的博士生不再执行“南强优博计划”培养方案,按所在学科同年级的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进行培养。退出的博士生不再入选“南强优博计划”。
七、附则
除本细则特别规定外,学校其他管理规定仍适用于入选计划的博士生。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厦门大学教育研究院“南强优秀博士生培育计划”实施细则》(2021年12月)同时废止。公布前已入选计划的2022级博士生的资助标准和经费来源仍沿用《厦门大学“南强优秀博士生培育计划”实施办法(试行)》(厦大研〔2021〕38号)中的规定,年度考核、中期考核和预答辩等环节则按本细则执行。
本细则由厦门大学教育研究院“南强优博计划”专家委员会负责解释。
厦门大学教育研究院
202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