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提升学科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厦门大学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年度审核实施办法》和教育研究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研究生导师基本条件
(一)政治素质过硬,师德师风高尚,业务素质精湛。
(二)应为我校专任教师或非全职教师。
(三)认真履行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当好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
(四)能够为研究生培养提供优良的条件,并按学校相关规定缴纳导师配套费。
(五)能够为我校选拔优质生源服务,按学校相关要求承担招生宣传、考试命题、评卷、考核等相关工作。
(六)原则上应能够在学校规定的退休年龄前完整指导一届研究生。
二、博士生导师申请条件
(一)专业技术职务与学位
申请人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初次招收博士生的申请人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
(二)科研项目与科研成果
1.首次申请招收学术型博士生的科研要求
(1)近五年主持过国家级科研项目;
(2)能按学校规定提供博士生导师配套经费;
(3)近五年发表一类核心刊物论文不少于6篇。一类核心刊物论文可按以下标准替换,替换篇数不超过4篇:
①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出版1部专著可替换1篇一类核心刊物论文;
②主持1项省部级项目可替换1篇一类核心刊物论文,主持第二项国家级项目可替换2篇一类核心刊物论文;
③获得1项第一排名的省部级三等和二等科研成果奖可替换1篇一类核心刊物论文,获得1项第一排名的省部级一等及以上科研成果奖可替换2篇一类核心刊物论文;
④发表1篇最优刊物论文可替换2篇一类核心刊物论文。
以上论文均须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并以厦门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近三年入职教师不作署名单位要求)。
2.申请继续招收学术型博士生的科研要求
(1)近五年主持过省部级及以上课题;
(2)能按学校规定提供博士生导师配套经费;
(3)近五年发表一类核心刊物论文不少于4篇。一类核心刊物论文可按以下标准替换,替换篇数不超过3篇:
①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出版1部专著可替换1篇一类核心刊物论文;
②主持第二项课题为省部级项目可替换1篇一类核心刊物论文,主持第二项课题为国家级项目可替换2篇一类核心刊物论文;
③获得1项第一排名的省部级三等和二等科研成果奖可替换1篇一类核心刊物论文,获得1项第一排名的省部级一等及以上科研成果奖可替换2篇一类核心刊物论文;
④发表1篇最优刊物论文可替换2篇一类核心刊物论文。
以上论文均须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并以厦门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3.首次申请招收专业学位博士生的科研要求
(1)近五年主持过国家级科研项目;
(2)近五年发表一类核心刊物论文不少于5篇。一类核心刊物论文可按以下标准替换,替换篇数不超过4篇:
①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出版1部专著可替换1篇一类核心刊物论文;
②主持1项省部级项目可替换1篇一类核心刊物论文,主持第二项国家级项目可替换2篇一类核心刊物论文;
③获得1项第一排名的省部级三等和二等科研成果奖可替换1篇一类核心刊物论文,获得1项第一排名的省部级一等及以上科研成果奖可替换2篇一类核心刊物论文;
④发表1篇最优刊物论文可替换2篇一类核心刊物论文。
以上论文均须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并以厦门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近三年入职教师不作署名单位要求)。
4.申请继续招收专业学位博士生的科研要求
(1)近五年主持过省部级及以上课题;
(2)近五年发表一类核心刊物论文不少于2篇。一类核心刊物论文可按以下标准替换,替换篇数不超过1篇:
①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出版1部专著可替换1篇一类核心刊物论文;
②主持第二项课题为省部级项目可替换1篇一类核心刊物论文,主持第二项课题为国家级项目可替换2篇一类核心刊物论文;
③获得1项第一排名的省部级三等和二等科研成果奖可替换1篇一类核心刊物论文,获得1项第一排名的省部级一等及以上科研成果奖可替换2篇一类核心刊物论文;
④发表1篇最优刊物论文可替换2篇一类核心刊物论文。
以上论文均须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并以厦门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三)培养经验
有培养研究生的经验,指导的研究生学业完成情况及培养质量良好,无教学、培养等方面的责任事故,能胜任博士研究生的教学和培养任务。
其他可直接确认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的条件
(1)申请人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长江学者”特聘教授、福建省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闽江学者、讲席教授、南强特聘教授、南强重点岗位教授、厦门大学特聘教授,且有重要教学成果或研究成果,可直接申请聘期内确认博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
(2)申请人为国家级青年人才项目入选者、南强青拔人才,且有重要教学成果或研究成果,可直接申请确认博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
(3)在国内外高水平院校已具有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的引进人才(含兼职、讲座、客座教授),且培养质量良好,可直接申请确认博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
(4)被聘任为教授三档及以上的教师,可直接申请确认博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
三、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申请人原则上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具备良好的教书育人能力,且指导的研究生学业完成情况及培养质量良好。
(二)其他条件
申请人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上一年度考核优秀的教师,可直接申请确认学术学位硕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
2.其他教师需在近五年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二类核心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平均每年发表1篇论文,可用等效选项替代,替换篇数不超过3篇:
(1)发表1篇最优刊物论文可替换3篇二类核心刊物论文,发表1篇一类核心刊物论文可替换2篇二类核心刊物论文。
(2)出版学术专著、译著或教材(排名第1)可替换2篇二类核心刊物论文,作为副主编出版教材可替换1篇二类核心刊物论文;出版学术专著需15万字以上,作为主编出版教材或出版译著需20万字以上,由国家一级出版社出版。
(3)入选国家级精品开放课程或在线开放课程(排名前2)可替换3篇二类核心刊物论文,入选省级精品开放课程或在线开放课程(排名前2)可替换2篇二类核心刊物论文。
(4)撰写研究报告(排名第1),被中共中央或国务院各部委所属司局级机构或省政府部门采纳,可替换2篇二类核心刊物论文。
(5)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排名第1)可替换2篇二类核心刊物论文。
(6)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可替换3篇二类核心刊物论文,主持省部级科研课题可替换2篇二类核心刊物论文。
(7)在《中国高等教育评论》发表论文可替换1篇二类核心刊物论文,限替换1次,用于申请一年度的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资格。
以上论文均须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并以厦门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3.新进教师第一年可直接申请确认学术学位硕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第二年起按照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申请条件2执行。
四、非全职导师申请条件
(一)非全职导师招收研究生,需由1名校内全职导师协助做好研究生培养管理工作。
(二)非全职博士生导师在我校原则上每3年最多招收1名博士生。
(三)非全职博士生导师应是在业界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专家,与我院具有稳定的教学或科研的合作关系。
五、工作程序
按照校研究生院工作进度组织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确认工作。
(一)申请人向教育研究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二)申请人人事关系所在学院(研究院)对申请人学术诚信、学术水平、科研条件、招生年龄等方面进行审核把关。
(三)院师德师风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厦门大学研究生导师岗位管理办法》规定的导师岗位职责,结合本单位学科特点,对申请人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并在考核通过的申请人中确定具有招生资格的导师名单。
考核内容包括“基本素质”和“立德树人职责”,其中“基本素质”包括政治素质、师德师风、业务素质;“立德树人职责”包括提升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培养研究生学术创新能力、培养研究生实践创新能力、增强研究生社会责任感、指导研究生恪守学术道德规范、优化研究生培养条件、把关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注重对研究生人文关怀等方面。
(四)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需要,结合学校、研究院研究生教育、科研和人事管理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研究院年度招生计划,对申请人进行审议表决,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经出席会议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且超过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同意,方为通过。审议通过的申请招收研究生导师名单需公示五个工作日。
(五)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受理硕士生、博士生指导教师申请和确认的相关异议,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具名提出。
(六)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将审议表决结果报校研究生院,研究生院会同校纪检监察机构、党委教师工作部、学风委员会、人事处、招生与考试办公室等部门备案审核后予以公布。
六、新聘高层次人才首次招收研究生导师资格审核绿色通道
学校新聘的高层次人才(指受聘学校卓越人才体系岗位的教师),其首次招收研究生导师资格审核确认工作可与人才岗位聘任程序同步进行,并将确认结果报研究生院备案。审核确认后的导师名单在人才到岗后由人事处报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予以公布。
七、暂停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或不受理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申请情形
(一)指导的博士学位论文在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的博士论文抽检中,抽检结果为“存在问题论文”的,暂停该导师相应类别(学术型、专业学位)博士生招生资格2年;指导的硕士学位论文在福建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的硕士论文抽检中,抽检结果为“存在问题论文”的,暂停该导师相应类别硕士生招生资格2年。
(二)指导的博士学位论文3年度累计2人次(及以上)送审不通过的,原则上应暂停导师相应类别(学术型、专业学位)博士生招生资格1年;指导的硕士学位论文3年度累计2人次(及以上)送审不通过的,原则上应暂停导师相应类别硕士生招生资格1年。
(三)以博士学位论文申请创新成果认定并获学位的学位论文若在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的博士学位论文抽检中被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暂停相关导师所有类别研究生招生资格3年。
(四)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因学术不端被取消学位的,暂停该导师招生资格3年。
(五)因违反师德师风、学术道德规范或其他相关违法违纪违规情形受到处分、处理的申请人,影响期、处分期及处理期内不受理其招生资格申请。
(六)涉嫌违反师德师风、学术道德规范或其他相关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正在接受调查的申请人,暂不受理其招生资格申请。
(七)其他特殊情况提交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受理后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八、其他
(一)首次上岗的导师实行全面培训,在岗导师实行定期培训,其中在岗博士生导师每年应至少参加一次培训。导师培训的考核情况将纳入导师评价体系,作为招生资格年度审核及招生指标分配的重要依据。
(二)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厦门大学教育研究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原《厦门大学教育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确认实施细则》(2022年4月)同时废止。
厦门大学教育研究院
202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