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研究生在校学习与科研活动,加强学风建设,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厦门大学研究生教育手册》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研究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教育研究院全日制研究生。研究生应按时参加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科研活动及集体活动,确需离校的,须按程序办理请假手续。因患急病、患大病或突遇意外伤残、或因其他变故等不可抗拒因素无法事先请假的,应在事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未经批准擅自离校或缺席者,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章 离校请假类型与程序
第三条 请假类型
1.离校且需出国、出境(含因公、因私);
2.离校但不出国、出境(含参加国内学术会议、短期调研、探亲、就医等);
3.外出调研或科研活动(含课题研究、田野调查等)。
第四条 离校且需出国、出境
1.适用范围:凡学生出国出境或参加线上涉外交流的情况。
2.请假程序:
(1)出国境审批流程请见《教育研究院学生出国出境及线上涉外交流手续说明》(见教育研究院网站办事指南栏目https://ihe.xmu.edu.cn/info/2191/36292.htm)。计划出国出境的同学需仔细阅读,因公提前2个月以上办理申请,因私提前2周以上办理申请。
(2)学生党员如有出国出境计划的,无论外出原因是因公或因私,只要是使用私人护照出国、持私人港澳台通行证出境的,均须通过厦门大学信息门户提交党员因私出国(境)申请,具体详见厦门大学党员因私出国(境)保留和恢复组织生活(党籍)工作须知https://zzb.xmu.edu.cn/2024/0119/c743a483078/page.htm
第五条 离校但不出国、出境
1.适用范围:因参加国内学术会议、短期调研(一个月以内)、探亲、就医、家庭变故等需短期离校但不出国、出境的情况。请假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请假程序:
(1)学生前往到教育研究院网站新闻公告栏目下载专区下载《厦门大学教育研究院研究生请假单》,填写、打印一式两份。
(2)请假期间有课的,请相关任课教师批准。
(3)请假时长一周(含)以内由导师审批;请假时长一周以上,一个月(含)以内由导师、研究院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审批。
(4)请假单交给研究生秘书和辅导员,各一份备案。
(5)请假期满返校后,向导师、研究生秘书和辅导员报到,以便销假。因病复课(勤)的同学销假时还需填写《厦门大学研究生因病复课审批表》。
第六条 外出调研或科研活动
1.适用范围:因课题研究、田野调查、课程学习等需离校开展科研活动且需请假一个月以上。
2.请假程序:
(1)学生前往教育研究院网站新闻公告栏目下载专区下载《厦门大学教育研究院研究生请假单》(见附件1,一式两份)和《厦门大学研究生外出调研学习申请单》(附件2,一式一份)。
(2)导师、分管科研副院长审批,学院备案。请假时长可不受一个月的限制,但原则上不超过一学期。
3.请假期满时,应按时返校并及时到学院销假。如确需续假的,应办理续假手续。
第七条 离校报备
学生确定离校后,均需填写院全日制学生微信群置顶小程序或扫描以下二维码完成报备。

第三章 纪律处分
第八条 未经批准,一学期内连续离校天数达四天以上,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法定节假日和学校规定的假期不计入连续天数的计算。
第九条 请假材料弄虚作假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参照《厦门大学研究生教育手册》《厦门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厦门大学学生出国(境)审批管理办法》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育研究院学工组负责解释。
附件:1.厦门大学教育研究院学生请假单
2.厦门大学研究生外出调研学习申请单
3.厦门大学教育研究院学生因病复课审批表
厦门大学教育研究院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