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厦门大学教育学一流学科建设,持续加大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培养、造就一流学术带头人,全面提升学科发展水平,经研究决定,实行以课题负责人为核心的人才团队组织模式,即“首席教授制”。为保证“首席教授制”落实工作取得实效,根据我院实际,制定此暂行办法。
第二条 “首席教授制”资金主要来源于我院“双一流”建设专项经费和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繁荣计划专项经费,适当配套公用经费、教学经费和绩效经费等。
第二章 团队结构
第三条 院重大科研项目实行首席教授负责制。首席教授从思想品德好、学术造诣高的教授、副教授中选聘。首席教授主要负责重大科研项目团队领导工作,包括团队组建、资源调配、任务分工、成果管理等;负责对外联系,为团队争取校内外资源等。
第四条 首席教授自主决定团队成员人选。团队至少由三人组成,应至少包括本院1名副教授和1名助理教授。
第五条 首席教授团队在立项后1个月内确定团队成员名单,中期考核通过后1个月内可以调整成员名单,经院学术委员会及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予以认定。
第六条 院专任教师每人可参与1-2个首席教授团队,首席教授一般不参与其他团队,兼职教师限参与1个团队。
第三章 项目来源
第七条 首席教授团队重大项目应紧扣一流学科建设三大主攻方向及重点培育方向,首批项目应从《厦门大学教育学一流学科建设方案》三个主攻方向的重点主题中立项。
第八条 首席教授团队需具有良好的研究基础、明确的优势研究方向和特色研究内容,所开展的研究有明确的标志性创新成果计划,有明确的技术实现路线和切实可行的研究方案。
第九条 在研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经主持人同意,可直接列入首席教授团队重大项目。
第四章 评审立项
第十条 首席教授团队重大项目立项评审分为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和研究院党政联席会审批等三个环节。
1.形式审查 由院办公室负责申报团队的资格审核,审核内容包括团队构成、申报书内容、经费预算编制等。
2.专家评议 院组织召开公开立项申请讨论会,由院学术委员会或专家组进行评议,提出资助团队建议名单。
3.院党政联席会审批 院党政联席会审核、确定拟资助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立项。
第五章 经费资助与管理
第十一条 “首席教授制”每年资助若干个团队,每个团队每年资助50万元,连续资助三年。首期遴选6+1个团队,其中,我院立项资助6个,社会与人类学院立项资助1个。
第十二条 “首席教授制”资助经费实行预算管理,支出范围一般分为两类:第一类为业务费、校外专家咨询费;第二类为劳务费(不含校外专家咨询费),第三类为设备材料费。业务费包括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版面/印刷/资料费、数据采集费、市内交通费、办公费等。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和我院实际,第二类经费年度预算不超过5万元,第三类年度预算不超过5万元。
第十三条 “首席教授制”资助经费使用实行首席教授和院财务“一支笔”双签制,开支标准按照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首席教授应根据经费预算和项目进度,合理安排经费支出,做到业务真实、票据合法、手续齐全、责任明确,保证专款专用。经费年度决算需在全院进行公示。
第十四条 资助期满后,首席教授应接受终期考核。终期考核一般在获批立项后第三年年底进行。延期考核时间不得超过一年。院组织公开(线上或线上线下相结合)终期考核会,邀请院学术委员会委员(不含课题组成员)和校外专家参加。作为一流学科建设专项,考核工作由院党政联席会直接领导。
第六章 配套支持
第十五条 除经费支持外,设“首席教授团队特区”。
1.给予Ph.D.和硕士招生计划支持,首席教授团队项目劳务费可用于支付博导配套经费。
2.增加全职博士后计划名额,首席教授团队项目劳务费可用于提高博士后资助力度。
3.可设学生助研岗位并提升岗位待遇。
4.可设全职科研助理岗位。
5.提供有组织的对外交流、合作机会与推介机会,在各类科研项目和人才申报名额有限时,优先考虑给予首席教授团队成员发展机会。
6.实行“一事一议”的管理办法,根据实际情况为相关首席教授团队制定资源配置政策。
第七章 绩效考评
第十六条 首席教授团队绩效考核实行团队考核制,主要考核内容包括学科方向培育成就、一流人才培养绩效、一流科研产出绩效、社会服务和国际交流合作绩效、团队成员发展绩效、院公共服务绩效等。
第十七条 根据绩效考核要求完成情况,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档。
1.优秀:高质量完成全部预定目标。
2.良好:基本完成全部预定目标。
3.合格:完成60%以上预定目标。
4.不合格:未完成60%预定目标。
第十八条 根据考核结果,利用年度绩效增量经费对首席教授团队进行奖惩。
1.优秀:奖励发放团队成员近三年常规年终绩效总额的1/2,由首席教授在团队成员范围内分配。
2.良好:奖励发放团队成员近三年常规年终绩效总额的1/4,由首席教授在团队成员范围内分配。
3.合格:奖励发放团队成员近三年常规年终绩效总额的1/8,由首席教授在团队成员范围内分配。
4.不合格:减发团队成员考核当年度常规年终绩效总额的1/2。团队内全体博导暂停一年以主导师身份招收博士新生,团队内全体硕导暂停一年以主导师身份招收硕士新生。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条 本暂行办法由院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
厦门大学教育研究院
2023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