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教育研究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促进勤工助学工作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根据《厦门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规定》(厦大学〔2022〕18号),结合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勤工助学岗位分为学术事务助理、行政事务助理、学生事务助理和专项工作临时助理四类。
一、学术事务助理岗
(一)博导科研助理岗
1.岗位数:学制内在学博士生的主导师,每人1个岗位。
2.岗位职责和要求:完成博导交办的学术事务以及院办公室交办的专家接待、会议文秘等学术文秘工作。由兼职辅导员代表院办公室按照轮流原则安排任务。未能履职轮班工作的,应自行协调他人完成任务。
3.管理方式:由博导招录并指导工作。
4.补贴标准:600元/月,8月和1月不发放。
(二)硕博士答辩秘书岗
1.岗位数:同答辩学位论文篇数。
2.岗位职责:完成答辩会文秘工作,协助答辩档案整理、专家接待等工作。
3.管理方式:由研究生秘书招录并指导工作。
4.补贴标准:200元/篇硕士论文,300元/篇博士论文。
(三)辑刊编辑岗
1.岗位数:责任编辑1个,助理编辑4个。
2.岗位职责:完成基地《中国高等教育评论》日常的收稿、初审、送审、校对、编辑,联络作者、专家及出版社,完成编辑部交办的其他编辑工作。
3.管理方式:由《中国高等教育评论》编辑部招录并指导工作。
4.补贴标准:执行《厦门大学高等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各类刊物劳酬发放管理办法》。
二、行政事务助理岗
(一)综合行政助理岗
1.岗位数:6个。
2.岗位职责和要求:完成院办公室交办的日常行政工作。每人每周至少值班3个半天,每月完成40个小时及以上的工作量。
3.管理方式:由院团委招录,由院办公室指导工作。
4.补贴标准:600元/月,8月和1月不发放。
(二)资料室助理岗
1.岗位数:2个。
2.岗位职责和要求:完成资料室交办的岗位相关工作。在资料室值班以中午2.5小时及晚上3小时为一个时间段,每周在资料室值班3个时间段,每月完成40个小时及以上的工作量。
3.管理方式:由院团委招录,由院资料室指导工作。
4.补贴标准:600元/月,8月和1月不发放。
(三)基地简报编辑助理岗
1.岗位数:1个。
2.岗位职责:协助完成基地简报的编辑、校对等工作。
3.管理方式:由基地秘书招录并指导工作。
4.补贴标准:600元/季度
(四)辑刊助理岗
1.岗位数:2个。
2.岗位职责:运营《中国高等教育评论》官方微信公众号,管理《中国高等教育评论》电子编辑系统及知网投稿系统;完成编辑部交办的其他行政工作。
3.管理方式:由《中国高等教育评论》编辑部招录并指导工作。
4.补贴标准:根据《厦门大学高等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各类刊物劳酬发放管理办法》执行。
(五)培训班助理岗
1.岗位数:根据工作需要及培训班预算设置岗位数。各创收型培训班按“可发放总金额≤培训班天数*400元/天”设置岗位数上限,各非创收型培训班按“可发放总金额≤培训班天数*1200元/天”设置岗位数上限。其中,培训班天数按“课程天数+1天”计算。
2.岗位职责:协助完成培训班相关工作。
3.管理方式:由经办秘书招录并指导工作。
4.补贴标准:100元/半天。
(六)专项助理岗
1.岗位数:根据工作需要,由院办主任及分管领导审批,按“可发放总金额≤6000元/年”设置岗位数。
2.岗位职责:协助完成专项工作。
3.管理方式:由经办秘书招录并指导工作。
4.补贴标准:100元/半天。
(七)临时助理岗
1.岗位数:根据工作需要,由院办主任及分管领导审批。
2.岗位职责:协助完成临时岗位任务。
3.管理方式:由经办秘书招录并指导工作。
3.补贴标准:50-100元/半天,视工作量审批。
三、学生事务助理岗
(一)兼职辅导员岗
1.岗位数:1个。
2.岗位职责及要求:协助辅导员处理学生工作。每周至少值班6个半天。
3.管理方式:由院团委招录并指导工作。
4.补贴标准:1000元/月。
(二)医保助理岗
1.岗位数:1个。
2.岗位职责:协助处理学生医保事宜,兼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工作。
3.管理方式:由院团委招录并指导工作。
4.补贴标准:800元/学年,第一学期末和第二学期末各发放400元。
四、其他
(一)勤工助学岗位优先招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学生应在上岗后一个月内参加学校勤工助学岗位培训和院勤工助学岗位综合能力培训,或自学培训材料。
(三)由院团委和博士生导师招录的岗位,由学生填写《厦门大学教育研究院勤工助学劳酬申报表》,由岗位指导老师审核后,于每月5日前报院团委审核,双审核通过的予以发放补贴。其余岗位,由学生填报工作时长,经岗位指导老师审核后予以发放补贴。
(四)校级优秀学生助理推荐工作由院团委负责组织。申请条件为在综合行政助理岗位上履职满1年、岗位指导老师推荐且参加学校勤工助学岗位培训2次及以上。由学生提出申请,由院党政管理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评审小组投票表决,票数最高者获推荐申报校级优秀学生助理。
(五)院级优秀学生助理推荐工作由院团委负责组织。申请条件为履职满1年、岗位指导老师推荐且曾参加研究院勤工助学岗位培训。由院党政管理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评审小组投票表决,超过2/3评审小组成员认为履职表现为合格及以上的,可评定为院级优秀学生助理。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厦门大学教育研究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规定》(2023年3月)同时废止。未尽事宜由院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
厦门大学教育研究院
202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