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宜弘与梁凤仪伉俪奖教奖学金由知名作家、企业家、慈善家梁凤仪博士为弘扬先夫黄宜弘博士爱国兴教之精神,在厦门大学教育研究院设立,奖励金额为人民币5万元。
第一条 评选对象
本院教职员工、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在学研究生均可申报。
第二条 奖励名额与金额
(一)“黄宜弘与梁凤仪伉俪奖”优秀教师奖:专任教师(含在站博士后)2名,奖金5000元/人。
(二)“黄宜弘与梁凤仪伉俪奖”卓越管理奖:职员1名,奖金5000元/人。
(三)“黄宜弘与梁凤仪伉俪奖”学业优秀奖:博士生1名,硕士生1名,5000元/人。
第三条 申请条件
(一)教工(含在站博士后)申请基本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师德高尚、为人师表。
2. 忠诚履职、热心服务、业绩突出,为学校、研究院发展做出贡献。
3. 已获校、院奖励的教工(含在站博士后)须有新成果方可再次申报。
(二)学生申请基本条件:
1. 爱国爱校,品行端正,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规校纪,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
2.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 学习勤奋刻苦,课程成绩优良。
4. 科研成果突出,创新实践能力显著,有较强的发展潜力。科研成果须在学制培养期限内取得。
5. 志愿服务工时:硕士研究生在第一学年和第二学年每年须达到20个工时;博士研究生在第一学年和第二学年每年须达到10个工时。对在职博士生不作硬性要求。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具备申请资格:
1. 有学术不端行为者。
2. 在参评年度违反校纪校规并被学校处分者。
3. 在参评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4. 在参评年度无故缺席学校或研究院要求参加的政治理论学习和活动者;党员无故未按规定参加组织生活者;无故不参加研究院组织的集体活动者;参加学术例会次数不满足要求者。
(四)其他条件:
1. 专任教师(含在站博士后):教书育人业绩突出,在评审年度内在院内作过1次及以上公开学术报告,提交1篇(或1部)已发表(或出版)代表作。
2. 职员:勇于担当作为,工作业绩突出,服务热情周到。
3. 博士研究生(含学术型博士生、教育专业博士生):在学期间作过1次及以上公开学术报告(已列入学术报告计划的也可以申报,教育专业博士生不做硬性要求),提交1篇已发表的学术论文。
(五)成果认定
1. 教师提供的成果或业绩应在评奖当年3月9日前两年内取得(已获得过校、院奖的成果或业绩不得重复使用)。
2. 学生提供的成果以入学以来的成果为准(已获得过校、院奖的成果不得重复使用)。
3. 所有成果或业绩必须以“厦门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第四条 评审程序
(一)由研究院发布评奖通知,下达具体奖项推荐名额。
(二)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向研究院提交申请。
(三)“黄宜弘与梁凤仪伉俪奖”奖教奖学金评审组分别审议。院长任评审组组长,奖教金评审组成员构成:院党委会成员、院党政联席会成员、院办公室主任、院工会主席;奖学金评审组成员构成:院党委会成员、院党政联席会成员、院团委书记、研究生秘书、辅导员、研究生会主席。参加评审人数应达到应到委员的2/3及以上。若评审组成员申请参评奖项,须回避。评审组成员根据评审材料,全面考核、充分讨论,拟定推荐获奖名单。
(四)院党委会审查,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推荐获奖名单。
(五)评选结果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六)公示无异议后报分管院领导批准,发放奖学金和获奖证书。
第五条评审时间与要求
“黄宜弘与梁凤仪伉俪奖”于2026年及2027年年初分别组织评选。同一申请者在同一年度内不得同时申报院级奖项和校级奖项;获奖者不得申报同一年度校庆奖教奖学金(含校级奖与院级奖,不含“三大奖”)。
第六条 附则
(一)本办法中奖学金评选的未尽事宜,参照《厦门大学教育研究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执行。
(二)本评选办法由院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
(三)本评选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厦门大学教育研究院
202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