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设备正常运行,避免设备非正常损坏或丢失,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延长设备使用寿命,降低配件损耗,减少维修费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空调设备管理
(一)教师工作室的空调使用责任人为教师本人;教室、研讨室、会议室以及报告厅的空调使用责任人为任课教师或借用负责人,由研究院保洁员协助检查和管理;研究院一楼大厅空调由研究院保洁员负责管理。
(二)空调使用过程中,应关闭门窗,温度建议设定为26℃左右。空间无人时,应及时关闭空调。
(三)遥控器长时间不用时,应将电池取出。空调长时间不用时,应及时切断电源。
(四)空调机有异常情况时,由空调使用责任人及时反馈给研究院办公室,由研究院办公室联系专业人员进行维修,不得擅自拆卸或维修。
二、多媒体设备管理
(一)公共空间(包括教室、研讨室、会议室、报告厅等)的多媒体设备使用责任人为任课教师或借用负责人。因使用不当造成设备损坏的应由使用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二)任课教师或借用人应提前向设备管理员了解和学习设备的使用方法,使用前需认真检查设备完好情况,使用设备时应按规范操作,如遇到问题应停止使用并联系设备管理人员进行处理。
(三)不得擅自修改计算机系统相关设置,不得私自改变设备的连接线,不得随意安装或卸载计算机的硬件或软件,不得利用公共空间的设备进行与科研、教学、办公等无关的娱乐性活动。
(四)使用完毕应及时关闭相关设备。长时间不用时,应及时切断电源。
(五)未经允许请勿将设备附件、配件带出公共空间。
(六)设备发生故障时,由使用责任人及时反馈给研究院办公室,由研究院办公室联系专业人员进行维修,不得擅自拆卸或维修。
三、其他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厦门大学教育研究院空调使用及清洁维护管理办法》(2017年4月)同时废止。未尽事宜由院党政联席会解释。
厦门大学教育研究院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