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教室、会议室、研讨室的管理,创造文明、优雅、整洁、舒适的学习和育人环境,确保公共资源发挥最大效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用途与申请方式
(一)公共教室使用优先保证计划内教学,会议室使用优先保证本院会议及重要接待、座谈活动,研讨室用于学术研讨和学生自习。
(二)公共教室、会议室、研讨室由院办公室统一管理,师生可以按照先申请再使用的原则向院办预约使用,其中会议室借用申请者须为本院教师,申请时应明确具体时间范围、用途、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三)公共教室、会议室、研讨室在空闲时间段,将向本院学生开放自习权限,学生可以查阅公共教室、会议室、研讨室使用信息,刷卡进入室内自习。
(四)在优先保证本院师生使用的前提下,院外单位商借教室、会议室、研讨室,须向院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报请分管院领导批准。
二、卫生与保洁管理
(一)保持室内卫生。不得携带食品、饮料进入教室、会议室、研讨室,不得在室内吸烟、打牌、下棋等,不得随地吐痰,不得乱丢果皮、纸屑等杂物。
(二)室内卫生由院专职清洁员负责。做好室内外、走廊、楼梯等清扫,做到地面无纸屑、果皮、杂物等。室内课桌椅、讲台定期水擦,保证无灰尘、污渍。
三、设施与设备维护
(一)爱护室内设施。不得随意搬动、拆卸、涂画室内墙壁、黑板、桌椅等设施。门窗、照明、电源插座、黑板等设施若有损坏,应及时向院办公室报修。因违反规定、人为损坏所产生的维修或重购费用由损坏者负责赔偿。
(二)爱护室内设备。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教学设备,不得随意更改电脑、会议系统、投影仪等设备的线路、软件设置,室内设备出现故障应及时向院办公室反馈,以保证后续活动的正常进行。不得随意取走遥控器等,若借用,应在当天内及时归还。
(三)关闭电源和门窗。公共教室、会议室、研讨室使用完毕后,须及时关闭照明、电脑、投影仪、空调和会议系统电源,关好门窗后退出。
四、其他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由党政联席会议解释。
原《厦门大学教育研究院公共教室管理办法》(2016年10月)、《教育研究院会议室管理办法》(2016年10月)和《厦门大学教育研究院研究生研讨室管理办法》(2016年10月)同时废止。
厦门大学教育研究院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