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拓宽教育研究院研究生学术视野,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对参加国内高水平学术会议的研究生进行资助,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范围
资助在籍的本院全日制研究生参加国内高水平学术会议,包括:由全国一级学会、二级学会、双一流高校等主办的高水平学术会议。
二、申请条件
(一)以申请人本人为第一作者,以厦门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提交论文;
(二)申请人参会论文全文被会议正式收录或获奖,或被邀请作会议报告;
(三)原则上在会议开始前,受资助学生需在院学术例会上进行公开报告;会议结束后,在例会上根据会议内容进行交流分享。
三、资助办法
(一)资助经费主要用于受资助学生参加学术会议的会务费、往返火车票(硬座、硬卧、动车/高铁二等座)、住宿费(限两人一间)等必需费用;资助经费根据实际情况实报实销,按校相关财务规定执行;
(二)若申请人参加中国高教学会博士生分论坛,需在规定时间内将参会论文提交至院办,研究院将组织专家对所有参会论文进行评审,择优资助。
(三)每位研究生在读期间限资助一次(参加中国高教学会博士生分论坛、全国高校高等教育学研究生学术论坛的除外);
四、资助程序
(一)参会前,申请人向院办提交《教育研究院研究生参加国内高水平学术会议资助申请表》。
(二)申请人携带以下材料到院办审核:
1.会议正式邀请函;
2.论文被会议全文收录证明或会议日程安排(含有本人发言日程页复印件);
3.参会现场照片(受资助学生本人在会场内的照片);
4.相关发票原件。
(四)申请人填报报销材料。
五、其他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厦门大学教育研究院资助研究生参加中国高教学会博士生分论坛管理办法》《厦门大学教育研究院研究生教学经费使用规定》(2016年10月修订)中关于研究生参加学术会议资助的部分同时废止。
本办法由教育研究院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
厦门大学教育研究院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