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教职工外出参加学术活动管理,特作如下规定:
一、本办法所指的学术活动,是指与申请者本人承担的学科建设、课题研究和课程教学等相关的学术会议、考察、调研、培训、访学、授课等。
二、参加学术活动实行申请、审批制度。凡我院在编教职工,原则上须提前3天以上通过OA系统填报出差申请。赴境外参加学术活动请假及审批手续还须按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及台港澳事务办公室有关规定办理。
三、凡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教职工必须在不影响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的前提下进行。在正常工作时间外出参加学术活动,应提前安排好自己的工作。
四、资助对象为入职未满三年且未获得院资助(含配套)的专任教师。教师可申请由院资助外出参加与本学科发展方向相符的国内学术会议2次,原则上每两年出国参加国际学术会议1次,国内差旅费资助金额不超过5000元/次,国际差旅费资助金额不超过20000元/次。获得院资助外出参会的教师,返校后须按要求提交会议总结,交由院科研秘书存档。研究院每年以适当方式向全体教职工公布上一年度教职工参加学术活动以及获得资助情况,接受全体教师监督。
六、本办法由院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自院党政联席会通过之日起施行,《厦门大学教育研究院教职工外出参加学术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