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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教育研究院专家讲座费管理办法

浏览次数: 添加时间:2023-05-25



为进一步规范教育研究院专家讲座费的发放,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财行2016540号)、《厦门大学南强学术讲座(人文社科类)实施办法》(2020年7月修订)规定,结合教育研究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的专家讲座,是以教育研究院名义邀请校内外专家举办的专业性学术讲座或报告,包括南强学术讲座、厦大高教讲座、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高级讲座和普通学术讲座。

二、南强学术讲座,讲座费标准(税前)为6000元/场(含学校资助的1500元)。

三、其他学术讲座,讲座费标准(税后)为:

1.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一般不超过1500元

2.正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1000元

3.副高级及以下职称专业技术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500元。

按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育研究院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原《厦门大学教育研究院专家讲座费管理办法》(2022年5月)同时废止。

 

厦门大学教育研究院

2025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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