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教育研究院专家讲座费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教育研究院专家讲座费的发放,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结合教育研究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的专家讲座,是以教育研究院名义邀请校内外专家举办的专业性学术讲座或报告,包括南强学术讲座、厦大高教讲座、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高级讲座和其他普通学术讲座。
二、从院公用经费或劳务酬金经费发放的校内外专家讲座费,税前标准为:南强学术讲座:5000元/场(不含学校资助的1000元);厦大高教讲座、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高级讲座:副部级、长江学者、国家万人计划6500元/场,其他级别4000元/场;普通学术讲座:3000元/场。
三、从院或文科重点研究基地其他经费发放的校内外专家讲座费,执行《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财行[2016]540号),税后标准为: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5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1000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一般不超过1500元。按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其他人员讲课费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育研究院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原《教育研究院专家讲座费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4月)同时废止。
厦门大学教育研究院
2022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