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教育研究院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学校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一、查重的时间
申请答辩的研究生应在学位论文送审前10天提交学位论文电子版。与答辩工作相配合,每年开展三批学位论文查重检测工作,申请截止时间分别为2月15日、6月15日、9月15日。
二、查重程序
(一)申请答辩的研究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研究院办公室提交学位论文电子版,文件名为“学号_作者姓名_论文题目.doc”。
(二)原则上,每篇学位论文免费查重两次。
(三)若重合率大于10%,研究生秘书把检测报告反馈给研究生和导师。
三、查重责任人
查重工作由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负责,由研究生秘书具体实施。
四、查重的结果处理
(一)重合率低于10%(含)的论文,研究生秘书审查材料规范性后进入送审环节;
(二)10%<重合率<15%的论文,学生根据查重报告修改论文,导师同意后可重新查重;
(三)重合率超过15%(含)的论文,三个月后才可重新查重。
五、其他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育研究院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原《厦门大学教育研究院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查重检测的规定》(2020年4月)同时废止。
厦门大学教育研究院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