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厦门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厦大研〔2017〕60号)、《厦门大学研究生申请提前毕业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厦大研〔2019〕65号)有关提前毕业规定,为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原则,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现结合教育研究院研究生教育实际,对研究生申请提前毕业作如下规定。
一、申请提前毕业条件
(一)硕士生申请提前毕业,应具备如下条件:
1.政治表现良好,在校无违纪违法行为;
2.在校学习年限不少于2年;
3.已按照培养方案的规定修满学分,完成必修环节,学业成绩优异,无不合格成绩,所有课程平均绩点达3.7及以上;
4.科研成果符合我校教育学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
5.已通过院所组织的开题报告;
6.已完成学位论文写作,导师评定论文优秀;
7.学位论文预答辩合格;
8.已缴清全程学费。
(二)博士生申请提前毕业,应具备如下条件:
1.政治表现良好,在校无违纪违法行为;
2.在校学习年限不少于3年;
3.已按照培养方案的规定修满学分,完成必修环节,学业成绩优异,无不合格成绩;
4.科研成果符合我校教育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
5.通过院所组织的中期考核;
6.已按要求完成学位论文,导师评定论文优秀;
7.学位论文预答辩合格;
8.已缴清全程学费。
二、研究生申请提前毕业流程
(一)研究生申请提前毕业,须在规定时间内向研究院提交《厦门大学研究生申请提前毕业审批表》、毕业(学位)论文(封面有导师签字并签署评定优秀的意见)、个人成绩单、科研成果汇总表、开题通过证明(博士生还需提交中期考核证明、科研成果复印件)。
申请在夏季提前毕业的,申请截止时间为1月10日;申请在秋季提前毕业的,截止时间为5月10日;申请在冬季提前毕业的,截止时间为8月10日。
(二)研究院对研究生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研究生符合条件的,经导师和研究院同意,由院组织学位论文预答辩,预答辩由导师或导师组负责组织,预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和预答辩方式由导师或导师组确定,也可参照正式答辩的相关要求。
(三)预答辩委员会就研究生是否通过论文预答辩和是否同意学生提前毕业进行无记名投票,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的方为通过。
(四)预答辩通过者,由研究院出具预答辩证明材料(包含学生基本信息、预答辩时间、预答辩委员会成员、预答辩成绩等)上报研究生院审批。待研究生院批复同意后,由院安排毕业(学位)论文送审、答辩以及相关毕业事宜。
三、研究生申请提前毕业处理
(一)申请提前毕业研究生,通过正式毕业(学位)论文答辩,符合毕业条件,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由学校颁发学位证书。
(二)获准提前毕业申请的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送审不通过或答辩不通过的,取消其提前毕业资格,转为正常毕业,不得再次申请提前毕业。
四、其他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厦门大学教育研究院研究生申请提前毕业实施细则》(2019年12月)同时废止。本办法由教育研究院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
厦门大学教育研究院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