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研究生社会实践与创新实践必修环节的组织与管理,确保实践活动效果和质量,根据《厦门大学研究生社会实践与创新实践管理办法》规定,现结合教育研究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入学前无工作经验的研究生,在学期间须进行不少于2周且80个小时以上的教育实践(包括各类勤工助学岗位、教学实践、教育管理实践、社会调研和田野调查等),计1学分。
第二条 提倡研究生参加我院统一组织的调研活动,或另外以小组或团队形式开展实践活动。组队实践的应由队长向研究院进行申报,团队人数应在3人以上(含3人)。
第三条 研究生离校参加实践活动须经研究院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及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批准,未经批准的视为擅自离校。
第四条 实践活动结束后,研究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厦门大学研究生社会实践与创新实践活动报告表》,含个人实践小结(不少于1500字)和实践单位评语。组队实践的学生还须提交一份由团队成员共同完成的不少于3000字的实践报告。
第五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可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免修实践环节:有1年(含1年)以上工作经验的;硕士研究生阶段曾参加过实践活动且已获得学分的博士生;担任一学期(含一学期)以上兼职辅导员的;在校期间按有关规定创业的。
第六条 本规定从2020级研究生开始执行。未尽事宜由教育学一级学科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厦门大学教育研究院
2022年4月5日